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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中职校政策宣传稿

文:祁门中职校   来源:祁门中职校   时间:2015/5/5 14:23:43   点击:963

祁门中职校政策宣传稿

(政策类)

 

一、国家政策层面

1.20145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623日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大会明确规定要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重新定义了职业教育。会议前职业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会议后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会议前是中职和专科阶段的教育,会议后是在这两个阶段之外,还包括了本科以及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学位研究性教育。

2.20142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落实好招生招工一体化,明确学生与学徒的双重身份,明确校企双主体的职责。

二、省级政策层面

20141210日,我省召开了职业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为我省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绘制了新蓝图,开辟了新阶段,翻开了新篇章。20141226日我省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将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徽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推动传统手工技艺的教育传承,创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对应文房四宝、徽雕、古建、铁画、铜艺、彩陶、剪纸等安徽特色传统手工技艺和戏曲、舞蹈、杂技马戏、传统医药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3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立交桥”已经搭建。

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知识+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招生考试办法。加快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培养制度,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扩大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学生和专科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安徽省自主招生的学校由去年的40所扩大到71所,专业由原来的662个扩大到1052个,中职教育不再是“断头路”,“中高职贯通”的培养模式已经形成。

四、国家资助政策层面

1、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扩大具体调整如下:

1)“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的内容,调整为“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的内容,调整为:“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2、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比例核算: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学生数的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

3)资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祁门中职校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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