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第十一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 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 求。
(二) 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 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 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 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 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 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D
第十二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 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 备。
(二) 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 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 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 合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