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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人数的通知

文:祁门永泰技校   来源:祁门永泰技校   时间:2019/10/10 8:03:32   点击:703

 


关于报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国家
奖学金学生人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直各中等职业
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
函〔
2019) 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为做
好我市
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
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组织工作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
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
规定认真执行。今年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
中职国家奖学金前期组织和摸底工作。

二、 报送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基本
条件要求,统计各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具体名单和
申请理由,由市教育局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符合申请



 

条件的学生人数进行最终名额分配。

三、报送要求及方式

各单位于1011日前将《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学
校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数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区县所属中职学校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统一汇
总后进行报送。

附件: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
报人数统计表》

2.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教育局

2019108


 



 


单位盖章:


合计人数: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入学年月

年级

专业

班级

成绩排名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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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
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
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曰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
生。每年奖励
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枚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提出
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同意后,联合下达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组织实施中
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
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
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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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职国
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
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
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
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
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
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
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31曰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
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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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于11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第十一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  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
求。

(二)  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
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  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
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  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
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D

第十二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  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

(二)  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
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  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
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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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缋、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
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
体条件:

(一)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
奖学金。

(二)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5%)
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
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
5%,但达到前30%(含30%)
且在道
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
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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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缋。在
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
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8
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
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
20
名、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前
15
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薪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
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
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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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囯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
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
1231曰前
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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